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体能测评合格,确定黄振宁等254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2日-6月14日(具体时间以招录机关通知为准)。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市直招录机关、各县区公考主管部门(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 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样式见附件2);
7.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样式见附件3)。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对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市直招录机关或县区公考主管部门发放《南宁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5、16、17、18日,每天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地点: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可乘坐58路公交车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站、804路公交车到市党校站、或乘坐地铁1号线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
(五)面试取消或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或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决定取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一(职位代码为:010001002001)等职位的15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一(职位代码为:010001005001)等职位的3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4)。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南宁市公考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0771-2619001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1-5509012
附件下载: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