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张美秋等1838名公考职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定韦丽英等91名选调生职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3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报考公考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面试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各招录机关,即:报考河池市市直机关公考职位的到各市直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单位的考生到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职位计划表“邮寄材料单位及地址”栏)。
报考选调生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面试资格复审的地点: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政办公中心216室,可乘坐1、2、6、10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公考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须报送的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则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须亲笔签名),二次报名的还需提供二次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8.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此外,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附件5)以及相关证书原件:
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服务期满的需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且在岗的,只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及县级以上共青团委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选调生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须报送的材料原件:
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附件6)、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各1份。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各1份,同时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附件5)。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
1.2017年6月17日上午8:30(星期六):报考选调生、定向村(社区)“两委”、河池市市直(含基层法院、检察院)、金城江区、宜州市、环江县、巴马县职位的面试考生;
2.2017年6月18日上午8:30(星期日):报考罗城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凤山县、都安县、大化县职位的面试考生。
面试地点: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新校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大道河池市体育馆旁),乘1路、18路公交车可到学校正门,乘2路公交车到“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站下车,往体育馆方向走500米可到学校正门。
(五)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一(职位代码为:270002001001)等3个职位的3人招录计划。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或无人报考及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决定取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一(职位代码为:270002002002)等9个公考职位的11人招录计划(详见附件3)。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体检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2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凡考生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五)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
(一)原则上,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河池市公考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无故放弃面试资格和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联系电话: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联系人:许玲,联系电话:0778—2307316);
河池市公考局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科(联系人:马腾,联系电话:0778--2558787)
附件下载:
>>>4.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公考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