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请将以下材料于2017年5月18日前传真至010-59882111,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请提供离职证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以上每一学习阶段)。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专业能力测试
1、时 间:2017年5月23日08:30-11:00
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进入考场进行资
格审核,未按时到达人员视为自行放弃。
2、地 点:文化部机关1013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3、考试形式:笔试、闭卷。试题为主观性试题,题型为公文写作、案例分析、简答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4、考试范围:文化市场司职位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行政事务处理及公文写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职位考试范围和内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和公文写作等。
三、面试
1、时 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14:00开始。
2、候考地点:文化部机关1013房间。
3、考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
五、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5月19日上午12:00前传真至010-59882111。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六、体检和考察
1、每个职位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我部将统一组织体检人选到国考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我部将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请考生遵守考试时间,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前进行面试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信息。
3、考生参加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1寸彩色照片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携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报名推荐表原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待业人员须携带待业证明原件(详见附件4)。
4、请考生自备文具,限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5、5月23日全天封闭,由我部免费提供午餐,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告知。
6、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或6号线朝阳门站A口向北600米右转。。
7、考生面试期间请自行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特别提醒考生在京期间注意安全。
联系人:刘西鹏
联系电话:010-5988211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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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人事司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