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莫良珊等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2日 8:3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5号),可乘坐52、94、209路公交车到枫林佛子岭路口站下车,或乘坐105路公交车到宁铁馨苑站下车。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可乘坐南宁地铁1号线到金湖广场站下车,乘坐6、19、29、34、39、46、72、74、76、206、601、603、609路公交车到金湖广场站下车,或乘坐211、706路公车到区工商局站下车。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7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政治部
朱冰冰 0771-5786685,15878141620;
康超筠 0771-5786560,13877161968。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