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邹凤群等68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交流大厅(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可乘2、6、19、22、27、K8路公共汽车到大花园站、南珠广沿路口站下车。
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现场领取《钦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第二批职位报名的考生除笔试准考证外,还需提供二次报名登记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及相关服务证书(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8.任职年限证明【报考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9.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加盖公章);
10.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第6、7、8、9项相关证明请按照提供的模版(见附件3)提交;在职的报考人员,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6月18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各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钦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钦州市乘风大道51号,可乘2、6路公共汽车到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站下车)。
(五)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无人报考或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或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等原因,决定取消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一(职位代码为:070001002001)等职位的17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上标明的面试时间,于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钦州市公考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三)将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详见体检公告(面试后另行发告)。
市公考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0777-3688126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7-368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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