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陆炫等1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15:00-17:30 。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职位的考生请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人事处1306室(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可乘坐B11路、26路、B27路、38路、51路、62路、71路、73路、212路、802路公交车到新民桃源路口站下车)。
2.报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职位的考生请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行政楼3楼人事科311室(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0号,可乘坐29路、30路、60路、73路、607路、705路、706路、802路等公交车到教育桃源路口站下车步行150米即到)。
资格审查结束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样式见附件2);
7.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原则上,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16楼会议室(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可乘坐B11路、26路、B27路、38路、51路、62路、71路、73路、212路、802路公交车到新民桃源路口站下车)。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7日7:4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候考室地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17楼会议室(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可乘坐B11路、26路、B27路、38路、51路、62路、71路、73路、212路、802路公交车到新民桃源路口站下车)。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卫生计生委,0771-2803273;自治区卫生监督所,0771-5314183。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