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复审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入围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按程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缺考的应聘人员不能入围人选。
具体面试资格复审入围人选名单详见附件。
1.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2017年6月15日—6月16日。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三楼。
四、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社会青年类考生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未婚证明或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入围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应聘人员签名后资格复审时提交。
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作为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在考核、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申请了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应聘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的,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合格的证明作为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在考核、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二)代课人员类考生
补充提供计生证明,交给所在镇中心校,中心校于2017年6月16日提交复审。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入围的应聘人员逾期未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面试资格复审材料与报名表或者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未在规定时间面试资格复审,或是出现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接到电话通知2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其递补资格,直接通知下一名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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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