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
1、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下同),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参加笔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由县区或招聘单位进行通知。报考非免笔试岗位,存在考试违纪或笔试缺考的考生,不列入面试入围人选。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2、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需同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直属学校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安排专人负责复审。
各县区、开发区招聘岗位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7年6月13日至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面试资格复审的材料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下载打印《2017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考生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者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其他要求
1、考生需按《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携带全部材料按时到现场验证复审,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所有责任由考生负责。
2、面试资格复审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须由考生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经面试复审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3、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先在面试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方能参加面试。
4、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面试资格复审单位提供书面放弃面试资格说明材料(说明包含: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和代码、注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本人签名按手印,材料可传真),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5、各县区、开发区、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教师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的具体要求分别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提前3个工作日统一书面通知面试考生。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