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一)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二)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三)出现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需考生本人提交书面个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钦南区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钦南区教育局会同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详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6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410室,联系电话:0777-2697380。
考生逾期未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证明,学校证明中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是否具备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条件,何时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已受理认定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证明中应写明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审核通过意见、办理情况)、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可照顾加分证件、《2017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报名系统平台下载打印,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笔试资格审查时已提供过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供)。不能按时提供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考核或体检前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资格复审应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须由考生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经面试复审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面试资格复审单位提供书面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应写明本人身份证号码、放弃面试具体岗位、手机号码,亲笔签名)。
五、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计划在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届时钦南区教育局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相关网站公告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
附件下载:
钦南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