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一)报考2017年天等县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95分)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考2017年天等县公开招聘教师免笔试岗位且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即报考状态显示为“报考成功”)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地点:天等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
三、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考笔试岗位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以及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高中和中职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提供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二)报考免笔试岗位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三)考生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且未能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的,可提供《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可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证明(证明中必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以及是否通过相关考试,具备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信息)。
(四)考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的,除提供以上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资格复审,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及考生本人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如不能提供所需证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供的材料)或证件不真实的,或者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由个人手写签字的书面《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附件3)。
(四)当笔试岗位中出现某个岗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考生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时,将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五)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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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天等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