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及考察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梧州市公考录用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徐成涛等321人为我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及附件2)。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7年6月24日或25日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中(即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
乘公交车线路:可乘坐24路、42路公交车到奥奇丽路口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1.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在体检当天收取,费用约350元。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体检当天,体检者的亲属请勿跟随前往体检医院。
二、考察
(一)考察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为我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选的考生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具体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及附件2)。
(二)考察时间。原则上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7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考察组确定。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考察时要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
(四)考察人选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0774-6021842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4-3817161
0774-3817299
附件下载:
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