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邮政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11月,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调整邮政监管体制要求,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南宁市邮政管理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职数
办公室文秘1名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3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五)有行政机关工作经验优先;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过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南宁市人才市场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5日。
2、报名要求:应聘者可现场报名或通过快件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应聘者需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与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等相关证书一并传真或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开招聘办公室。传真:0771-6752320电子邮箱:nnyzglj@163.com
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上材料至南宁市新民路53号(区通信管理局3楼)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3、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时间。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材料与实际不符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与面试
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体检
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体检中身体条件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拟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公示。
2、聘用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为辅助岗位人员,不属于机关行政及工勤编制。经面试、体检、公示合格者,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月薪23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威 电话:0771-6752313。
邮箱:nnyzglj@163.com 邮政编码:530012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区通信管理局3楼)
七、本公告由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