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凌云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永谋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田庆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海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黄玉昂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陈家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梁福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万再华 县卫计局局长
刘进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凌云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进伦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
三、招聘职数及岗位
招聘名额为28名(其中男性19名,女性9名),具体设3个工作岗位:
1.情指中心:招聘15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5人,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或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的专业;
2.治安警察大队:招聘8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3人,专业不限;
3.刑事侦查大队:招聘5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1人,专业不限。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百色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3米以上;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7.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4)我局在岗“一村一警务助理”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县级综治委以上文件认定);
(5)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6)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条件的,符合优先条件项多的优先录取;符合优先条件项一样的,按序号秩序优先录取;两人以上同时符合一项优先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凌云县公安局和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凌云县公安局办公楼政工室(三楼310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最高学历、党员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身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技能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
1.测试时间:2017年7月14日
测试地点:凌云县高中体育场
2.体能测试。
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
⑴ 男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
⑵ 女测试项目:800米跑、100米跑。
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考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
(三)笔试。
体能技能测试考核通过的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21日
2.笔试地点:凌云县(具体详见笔试通知书)
(四)面试。
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7月28日
2.面试地点:凌云县(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的费用按照县人民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1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考察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5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六、待遇及身份
(一)工资及待遇: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20号)规定,工资参照2016年凌云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2016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标准,拟定工资待遇每月2800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身份:聘用人员属编外聘用人员,简称辅警。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考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县人社局要发挥招聘工作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认真履行招聘过程中的计划申报、发布公告、调整比例、笔试面试、拟聘公示、招聘手续办理等过程中各项工作职责。县公安局要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动与县人社局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岗位需求、申报计划、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调整比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监察局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报名电话:
凌云县公安局政工室
0776―7618327
咨询电话: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6-7612043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凌云县公安局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