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船舶驾驶员1名,水手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船舶驾驶员
1.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2.具备丁类三副以上或港作船舶驾驶员证书。3.能熟练驾驶船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水手
1.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2.具备丙类二等以上或港作值班水手证书。3.熟悉水手工作,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也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fcghwc@163.com),联系人:梁云峰、卓林,联系电话:0770—2820213。发送邮件后,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3楼市航务管理处办公室(即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天寓商务广场3楼303室)。
4.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招聘公务船舶船员报名表》。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谈
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合格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航务管理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市航务管理处和聘用人员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市航务管理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市航务管理处依规解除聘用关系。
四、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和保险等待遇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招聘公务船舶船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
2017年6月21日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