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与考察人选
1.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其他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陈少华等638人(见附件1、2)为玉林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17年6月24日、25日(6月24日体检名单见附件1、6月25日体检名单见附件2)。
体检集中地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职位体检日期,于当天上午7:20前到玉林市卫生学校(玉林市美林街124号)科技综合楼2楼201(第一队)、202(第二队)、203(第三队)教室报到。
乘公交车线路:考生可乘8路、15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工程处站下车,然后步行到市卫生学校。
(二)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或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每人31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由体检人员自理,需要复查、复检的考生,费用按规定另行收取。
三、考察
(一)考察时间。考察将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考察组确定。
(二)考察内容。按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察组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员联系,考察人员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4.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请考生阅此公告后,按照附件4的说明在网上确认已阅此公告,以便确保通知到位。
咨询电话: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0775-2806803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2696913
附件下载: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