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祥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报考河池市市直单位职位的考生到市直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区)招聘单位的考生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少数民族、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和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 2017年7月1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
报考市直招聘单位统一集中在金城江区进行面试,面试地点设在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新校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大道河池市体育馆旁,乘1路、18路公交车可到学校正门,乘2路公交车到“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站下车,往体育馆方向走500米可到学校正门)。
报考县(市、区)招聘单位的考生在所报考的县(市、区)进行面试,具体地点由报考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面试组织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工作人员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工作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工作考场,考官通过分类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面试考官由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在面试考官库中抽签产生。
面试工作组由监督员1名、计时员1名、计分员1名、核分员1名、摄像员1名、引导员2名、候考室监考员2名、备考室监考员2名组成。面试工作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选派产生。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扣3分。
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全程记录每个考场的面试情况。
(六)面试方法、面试成绩公布
1.市直招聘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者“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主要测试面试者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的能力,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 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
3.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面试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
4.如出现进入考察人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形,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
二、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及参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市人社局印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才能获得面试通知书。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通知后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招聘资格处理。
(三)面试考生应提前熟悉面试考点地址、交通路线和候考室场地。
(四)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市级教育部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河池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河池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0778-210631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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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