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成立港北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陆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
成 员:晁金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伯洲 区教育局局长
易 茂 区财政局局长
韦祖华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磨有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维南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从区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等部门抽调。联系电话:0775—4236859、4239885。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港北区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共65名。详见下表:
学校 类别 |
分 学 科 教 师 岗 位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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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英语 |
信息技术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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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初中 |
53 |
6 |
6 |
5 |
5 |
2 |
3 |
4 |
4 |
9 |
1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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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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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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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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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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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聘贵港市港北区农村初中、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并通过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资格审查后公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严格按桂教特岗〔2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的内容、程序及时间安排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网络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公示、集中培训、聘用等程序和内容组成。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25日
2.网上资格审查: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负责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于2016年6月28日17:30前完成。
(二)现场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17年7月1日—3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按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处理。
2.复审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3.复审个人需递交的材料:
①本人报名表(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上自行下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⑦应届专科毕业生需递交毕业院校出具所读专业是否属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⑧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5日在“港北教育信息网”公布及在港北区教育局公告栏张贴公布。
(三)面试、考核(面试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条件顺序作为优先体检对象:①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②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③学历层次高者;④非师范类持有教师资格证;⑤获奖层次高者;⑥获奖次数多者。
2.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录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拟体检人员名单在“港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五)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港北区教育局将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六)集中培训
8月20日前完成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过。
(七)选岗、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选定岗位后,由聘用学校与拟招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并由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7年9月1日前。
五、待遇
按国家、自治区关于特岗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经费
本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所需的工作经费由港北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划拨。
七、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公布,请报考港北区的应聘人员留意,我区不再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港北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