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岗位,根据需要可从事战斗员、文书、班长、驾驶员、执勤中队长助理、后勤保障人员。应聘者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岗位空缺单位有:消防文员类,司令部3人、政治处3人、后勤处2人、秀峰大队5人、雁山大队2人、七星大队1人,共16人。政府专职消防员类,指挥中心3人、瓦窑中队1人、雁山中队1人、北门中队4人,共9人。此次招聘人员共2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专职消防队员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消防文员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身体健康,消防文员因工作需要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4、体格条件: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职业健康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共党员;
2、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水电、计算机通信、软件应用、体育专长(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唱歌、文艺专长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报名联系人: 王警官(电话:18877399333)
办公电话:0773-3885666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58524009@qq.com。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到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五楼警训科现场填写并提交《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登记表》、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4、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技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考试地点: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
(三)体检及考核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及考核政审,确定应聘人选。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工资待遇按照岗位性质进行发放。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励工资执行。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专制消防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我支队按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与义务兵相同),每月有8天的休息时间(也可分为两次休息),可申请外出。
(四)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五)我支队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法》执行。
五、聘用者要求: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前有违法犯罪事实的;
(3)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4)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支队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部队工作的;
(5)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支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7)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点名、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点名的;
(8)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支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支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一机两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没有支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支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支队形象,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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