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要求
1、审判辅助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接待当事人,协助法官开展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2)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3)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4)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5)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6)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7)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8)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9)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0)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司法警察。聘任制司法警察主要协助编制内司法警察承担值勤、押解、看管等审判警务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事项,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具有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较快;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熟悉法律术语,具有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司法辅助工作能力。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司法警察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对待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具有协作精神和解决分配工作的能力,需通过我院组织的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退伍军人,法警、公安、体育专业,能熟练驾驶车辆的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6、生源地或常住地为河池者优先,有体育、文艺专长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开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7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提供学历证书、个人简历三份、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并填写《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通过特快专递或者直接送交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河池市江北东路405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四、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招聘条件人选进行考试。
2、组织报考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法律文书写作、计算机中文录入等考试。
3、组织报考司法警察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4、根据考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组织进入面试名单人选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态仪表等。
考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入围人选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限未届满前离职的,需向我院支付培训费、服装费用等相关费用。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目前暂时按本院已聘用人员的工资水平执行,即:即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为 1800元/月起(专科1800元/月,本科2000元/月,全日制本科2200元/月)。聘任制司法警察工资标准参照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标准1800元/月执行。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财务室从聘用人员上述工资中负责代扣代缴。合同期内工作每满3年,月工资增长200元。单位提供全餐、办公设备、差旅费、工作服装、业务培训等必要保障,不提供住宿。出差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今后,我院将把聘用人员纳入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并根据《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河政办发〔2015〕108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院聘用人员工资保障问题的批复,另行上调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通信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邮编547000
联系电话:0778-2252808、2252681,传真:2284621
附件下载:
>>>附件: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