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
报考我县中小学教师岗位已通过面试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附后),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
1.资格复审时间定在2017年7月5日—7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面试时间定在2017年7月8日进行。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地点
1.资格复审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
2.面试地点:融水县中学珊顿教学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原来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仍然有效。
(二)应届毕业生原暂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确因其它原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在办理过程中暂时未取得原件的由毕业学校和教师资格审核部门出具证明进行审核。
(三)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单位公章)。
(四)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我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方式及计分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内容包括教学基本功测评、技能测试、回答问题等。面试成绩采取要素合成的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对象,对按照招聘计划职位数不足1︰3的比例参加面试的考生,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核体检对象。面试按考生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时考生当场抽题作答,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六、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场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二)考生7月8日7:00开始入场,超过7:20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四)为让考生了解面试程序,确保面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7月7日下午16:30在教育局进行面试程序培训。
(五)咨询电话:0772-5123642。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