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3名书记员。主要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的书记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在政法部门有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者如已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达到庭审记录要求;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6.工作责任心强,遵守办案纪律,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本人到凌云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完毕原件退还应聘者)、个人简历1份、近期浅蓝色小二寸免冠彩照3张,应聘者现场填写《凌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报名表》,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测试人选。
(三)测试
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时间:7月11日上午9点;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以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7月17日上午8点半
面试地点:凌云县(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计算机录入测试、面试两项考试综合评分后决定是否纳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以总成绩(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相同或无优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组织侯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凌云法院政工科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7月20日上午8点半
体检地点:凌云县(具体详见体检通知书)
(六)考察政审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反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应聘者考核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身份、期限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不纳入机构管理编制;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工资标准书记员每月1800元(不含个人应缴的“五险”部分,社会保险费财政另行缴纳),办案补贴、政府绩效工资另计。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凌云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6-7619337
咨询电话: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6-7612034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凌云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