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协管员二名,男性优先,工作地点:一名在城区司法局,一名在蒲庙镇司法所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热爱民族工作,能吃苦耐劳,能独立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优先;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四) 熟悉办公室日常工作,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持有汽车驾驶证者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吸毒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8月3日(除休息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办公室(仙葫大道东255号)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咨询电话:0771-4712175,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5、简历投此邮箱:ynqsf2005@163.com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机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三)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工资待遇
按照邕宁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城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5险。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