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时间 :2017年7月7日上午8:30。
2.体检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指定体检的医疗体检机构 。
3.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体检考生于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近期2寸(蓝或红)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并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
4.体检项目和标准
(1)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3)结果。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人社部门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处理。
(4)费用。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承担。
5.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激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实行封闭式体检,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4)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组的成立。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考察时间:2017年7月10日-20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8-581217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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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