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编委办等部门抽调。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义教特岗”)350名,其中初中岗位150名、小学岗位200名。
三、 “义教特岗”招聘对象和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报名者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6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3.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4. 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再列入招聘范围。
5.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试题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命题;面试考核主要是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要求的身体条件对考生的形体仪表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试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2.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在平南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共同参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2)应聘者必须在网上通过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核验证件。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平南县平南镇三中报到并验证,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求职材料报到,应届毕业生亦可持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等求职材料报到,验证时要本人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报到时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两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和学科岗位)。如所提供证件与原通过区资格审查提供的信息不相符的则取消招聘资格。逾期不参加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对考生的五官、四肢、形体、动作协调、普通话水平、语言组织能力与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7月16日核验证件结束后合格者马上安排面试,面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笔试。
核验证件和面试考核合格的应聘者将在平南教育信息网(http://pnjy.ggedu.gov.cn/)公布,安排参加笔试考试的应聘者于7月22日下午3:00——6:00带身份证到平南镇三中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
3.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7月23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平南镇三中。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改卷,笔试考试成绩于7月24日在平南教育信息网公布。
五、录取办法
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结束后,成绩合格以上者按照笔试考试成绩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如有拟聘人员末名考生成绩并列者,在不超出招聘计划的条件下同时录取;超出招聘计划指标的须在局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录取办法:根据各考生所报科目岗位,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各学科岗位专科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该学科岗位录取人数的15%。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如果有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则在每个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017年7月27日前将拟录取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2.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予以公示。
六、集中培训与考试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由各设岗县(市、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待通知)。培训及体检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集中培训在8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七、签订聘用合同和竞聘岗位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各设岗县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原笔试考试成绩和原报岗位科目竞聘学校岗位,并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报岗位学校。岗位确定后由教育局统一发放《拟聘人员通知书》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到岗后再由学校统一办理聘用合同等手续。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应聘者到岗位学校报到时间:2017年9月1日前。
八、招聘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7〕1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0775—7861177。
平南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