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名额分配
本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名额为8名,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其中:
市局机关招聘5名,工作地为百色市区,主要从事禁毒查缉及视频监控监守等工作,昼夜轮班,劳动强度大,适合男性。
田东县强制隔离戒毒所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工作地为田东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监区,协助参与监区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身高要求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
7.复退军人及公安、司法专业毕业生优先;
8.招聘到百色市公安局机关工作的,户籍地不限,招聘到田东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监区工作的,要求户籍地为田东县籍,或在田东县长期居住人员。熟悉办公软件操作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禁毒、监所视频监控监守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出后,2017年8月1日至8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5:00一18:00,报名人数不足的根据情况顺延。
2.报名地点:百色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新区广州东路市公安局主楼17楼1709号办公室,电话:0776—2833133);报考田东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岗位的考生可到田东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监区报名。(电话:0776—5221983)。
3.报名方式、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白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置笔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测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由聘用单位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和政审合格者,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聘用单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面试、政审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百色市人才网进行5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五、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工资从市财政经费中列支,聘用期间工资待遇为基础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保障单位负责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数,列入市财政供养范围,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责缴纳。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市公安局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核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百色市公安局纪委(0776—2836245)
百色市公安局监察室(0776—2833886)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6—2841758)
百色市公安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