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资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 录用公考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考的公告》的要求,现就资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录公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缺考、违纪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15年1月13日上午7:30,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以下指定地点报到:报考资阳市法院系统的考生到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执行指挥中心,报考资阳市检察院系统考生到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上述指定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省级公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考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体检费用自理,请考生预备350元。 五、咨询电话 法 院 028-26122720 检察院 028-26838302或028-26838303
附件:2015年资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员名单 2015年资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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