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二)免笔试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面试。
(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必须经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在核准同意开考前,报考笔试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进行资格审查。
对以上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的应聘人员,均要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需由本人出具书面个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则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东兴市公招办负责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供东兴市公招办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8月14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东兴市教育局五楼录播室(东兴市东兴镇兴东路201号),联系电话:0770-7675110。
三、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平台下载打印并签名)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任教年限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进行审核,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东兴市公招办同意,可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东兴市公招办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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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