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应聘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具体面试入围人选名单详见附件2、3。
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
请入围的应聘人员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具体审查方式以资格审查单位要求为准),提供给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入围的应聘人员逾期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16日—8月22日。
三、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入围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应聘人员签名后提交资格审查单位审查。
对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开具工作经历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对于在职的应聘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于县、区机关或者事业编制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与报名表或者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未在规定时间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递补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2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其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三)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以各县、区教育局的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