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疾控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各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在县级及以上疾病防控公共卫生机构(指疾控中心、皮肤病防治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血吸虫病防治机构、鼠疫防治机构)工作经历一年(含一年)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者,在综合考核程序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中心不接受其报名申请;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三、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和福利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8月18日-9月1日(现场报名仅限于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南宁市金洲路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楼4楼人事科办公室。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公告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实名制入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一式三份);
3.县级及以上疾病防控公共卫生机构(指疾控中心、皮肤病防治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血吸虫病防治机构、鼠疫防治机构)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除外)(附件3);
4.两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笔试、面试准考证用)。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县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是否符合直接进入面试和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纳入公开招聘对象。审查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请应聘者于报名时间结束5个工作日后自行查询。
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面试、操作、考核、体检、聘用
应聘者需参加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范围和内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即日起注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的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试或体格检查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1.笔试
笔试由本中心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招考岗位要求需要笔试者进入笔试程序,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但岗位确实需要用人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上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笔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5个小时,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等能力。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排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面试人员。不足1:3的岗位,由本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面试人数,报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
招考岗位无笔试要求者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
面试由本中心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入面试的人员信息将在主管部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审题2分钟、答题8分钟)。面试采用当场答题的方式,采取100分制评分。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考官由本中心及外单位专家组成。
3.综合成绩的计算与公布
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综合考核人选。
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主管部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招考岗位无笔试面试要求者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4.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接受综合考核的人选。综合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和适应度等情况(必要时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在综合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
6.体检
根据面试和综合考核的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中心组织到指定的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以面试和综合考核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7.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操作、综合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报主管部门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签订聘用合同,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期十二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考咨询电话:0771-2518672 刘老师;监督电话:0771-2518366、2518953,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
六、其他事宜
有关与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xws.gov.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gxcdc.com)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