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工作
2017年9月15日前为考核、体检阶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钦人社发〔2017〕1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请考生在体检前注意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如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钦州港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二、取消招聘的岗位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
根据钦人社发〔2017〕113号文件“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的规定,取消招聘的岗位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情况如下:
(一)取消招聘的岗位4个:
1.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实验设备维护员岗位;
2.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技人员岗位;
3.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人员1岗位;
4.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检验工作人员2岗位。
(二)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4个:
1.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师岗位的招聘名额由4名核减为1名;
2.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外科医师岗位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
3.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人员岗位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
4.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人员岗位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
原标题:2017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体检工作公告
附件:
附件:
中 共 钦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