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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8-21 15:39:25     阅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至1999年8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考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
  二、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7 年8月21日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到9月4日(周末正常接受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医政股办公室(港南区江一路90号)。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考试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公告的要求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1日到9月6日。
  (3)查询资格审查情况。2017年9月7日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名单在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送组织人事部门。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面试前2天(2017年9月14日到15日)到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一)具体面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上午7点30分
  (二)地点:具体面试地点2017年9月14日在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示。请各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三)未尽事宜由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四)面试的方式及试题的命制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试题由有关专业机构命制。
  (五)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港南区纪检监察局进行监督。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五、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进入考核。(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1、资格证高的优先聘用;2、学历高的优先聘用;3、资格证高低、学历高低一致时以取得资格证时间先后优先聘用)考核名单在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在招聘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
  六、体检
  (一)由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港南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非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按照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一)2017年参加全国资格考试成绩通过尚未办理证件人员,可凭有效成绩单参加报名考试。
  (二)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出面试通知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面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本简章由港南区卫生和计生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5-6798011
  监督电话: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45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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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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