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和《公考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梁斌等4名同志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经研究,同意录用为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录用公考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新录用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附:
一、同意录用公考名单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梁斌;
钦州市规划局:刘羽。
二、同意录用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嘉琛;
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林德聪。
原标题:关于同意录用梁斌等4名同志为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同意录用梁斌等4名同志为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