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和《公考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李春燕等5名同志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经研究,同意录用为市城建监察支队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录用公考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新录用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附:同意录用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钦州市城建监察支队:李春燕、郭飞、利秀珍、官其立、黄锦娜。
原标题:关于同意录用李春燕等5名同志为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同意录用李春燕等5名同志为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