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和《公考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刘妍君等2名同志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经研究,同意录用为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录用公考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新录用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附:同意录用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一、钦州市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刘妍君;
二、钦州市水土保持站:唐灵杰。
原标题:关于同意录用刘妍君等2名同志为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同意录用刘妍君等2名同志为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