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公考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考局《关于泸州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泸县本次共有57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 8:30—17:00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35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到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公大楼旁) 二楼公考管理股领取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7:40前到指定地点(具体详见体检通知书)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5.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