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的对象
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24日期间根据职位报名应聘来宾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并且经笔试及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应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7年9月6日(星期三)8:00-12:00、15:00-18:00;
2.面试地点:来宾市公安局1号楼7楼703、705、706、712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9号);
3.集合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大院旗杆下。
三、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评分标准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17年9月6日7:30前到来宾市公安局大院旗杆下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列队并带到2号楼大礼堂内点名签到等待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集合签到后,由工作人员随机抽号排序。应聘人员面试顺序按序号先后进行,应聘人员按照面试先后顺序分批由工作人员带至1号楼7楼709室等待进入面试考场。
(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候考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要迅速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返回候考场。
(四)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来宾市人才网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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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来宾市公安局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