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合江县公开考试录用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考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合江县本次共有86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rsks.gov.cn)《关于泸州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泸州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录森林警察体能测评结果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森林公安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安排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会议室参加体检工作会议并领取《体检通知书》。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8:00前,按时到《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报到,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未按《体检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要求空腹,不得进食。
3.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4.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5.体检费自理,于体检当日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到医院缴纳(约400元,按实计算,请提前准备)。
6.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7.根据人社部、国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精神,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联系电话:(0830)5269813。
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