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若干名以及财务人员1名,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法庭记录、装订卷宗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按照本院审判辅助人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审判辅助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财务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有会计证,具有多年财会工作经历优先;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保费以外,审判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月薪3200元左右,财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月薪4000元左右。其他待遇参照聘用书记员的标准确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邮寄或者直接送交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自作的推荐表三份
(二)资格审查
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笔试、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书面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由院党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魏塘
电子邮箱:xfzgk @126.com
邮 编:541002
联系电话:0773—2234179
联系人:李思亲
原标题: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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