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7个岗位共110名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岗位详见《桂林市公安局2017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8日至1999年9月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六)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七)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9日—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桂林市大众劳动咨询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五美路12号(原桂林市政府办公楼左侧,五美商店楼上) 联系电话:0773-2833061 2833828 1336773306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其中指挥中心接警员职位岗位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计算机打字速度、普通话标准程度等。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体能测评人选: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的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三项总分不低于150分,其中单项分值不低于35分。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桂林市大众劳动咨询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到桂林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从事警辅工作。
市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2、月均收入2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3、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将执行新的相关待遇。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
桂林市大众劳动咨询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0773-283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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