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除定向招聘随军配偶的岗位外,凡以1:1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还要达到所在面试考场的平均分,否则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谭何昌等104人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规定材料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 2017年9月16日,要求体检当日上午7:20前到达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地点:崇左市驻南宁管理处办公楼前(南宁市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大院,可乘坐13路、 18路、 44路、 66路、 67路、 75路、 91路、 98路、 212路、 222路、602路、606路、608路、609路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考核合格后依次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费用约320元)。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请考生本人亲自书写一份放弃声明于9月13日前提交到招聘单位备查,并记入本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1-7968356
原标题:2017年崇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