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履行在编书记员相同的岗位职责,即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者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桂林市信义路9号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二)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1日。
(三)要求:
参加应聘人员需在2017年9月21日前,将以下资料面呈方式送交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3.1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聘用书记员报名表》五份。
身份证、学历证原件一并带来,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 2017年9月25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测试、面试人选;
2. 2017年9月底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选进行测试和面试。
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组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2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成本为3700元∕月左右。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联系电话: 0773-2586012
原标题: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原标题: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