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岗位:办公室文员
(二)人数:2人
(三)人员性质: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要求:从事防城港市民宗委办公室综合工作。
(五)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或相关专业。
(六)年龄要求在 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 (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1416室
电子邮箱:fcgsmzw@163.com
(三)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防城港市民宗委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并提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考核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审查后,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不另行通知,应聘资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
(五)聘用
经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六)工资待遇: 2300元/月
本简章由防城港市民宗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70-2820415
传真:0770-2828709
联系人:傅贤杰
原标题: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招聘简章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