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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池市纪委公开优选派驻机构公考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9-15 14:43:47     阅读:

  为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考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公考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109号)、《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河人社发〔2012〕142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河人社发〔2014〕67号)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优选派驻机构公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职位
  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考职位,共26名。不设具体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二、公开优选范围
  1.市、县(区)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考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考。
  2.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考登记且在编在岗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公考、以及其他科员级的公考。
  3.全市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同时符合交流到实施公考法机关单位相关规定要求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近3年公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正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会计与审计类、法学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新闻学类、政治学类、行政管理学类、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理工科类。
  2.其他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法院、财税、司法、审计系统工作或县级以上党政办、法制、政策研究部门从事文字综合、法规工作2年以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与市纪委机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公考法规定有关回避情形的。
  3.试用期内新录用公考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以及基层工作经历未满2年,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考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本次公开优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9月15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公开优选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河池清风网、河池人才网、河池先锋网同步发布公开优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材料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9楼904室(河池市纪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2300991,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池市纪委公开优选派驻机构公考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职业资格证及工作证的复印件。
  (3)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4)《参加河池市纪委公开优选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至市纪委组织部外网邮箱hcsjwgbs@163.com)。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优选资格。
  5.按另行通知持报名有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适岗比选。由市纪委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公开优选条件者,取消资格。公开优选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市纪委研究进行调整。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适岗比选,确定面谈对象。
  (四)资格复审、面谈。面谈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公考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到市纪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取消面谈资格。
  公考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由提供单位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面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谈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适岗比选和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市纪委研究进行调整。
  市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潜在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进行再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公开优选资格。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公开优选资格,由市纪委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公开优选对象。
  考察、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调动和任职。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及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并确定公开优选对象,在河池人才网、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河池市纪委负责解释。
  2.参加河池市纪委公开优选人员基本信息表
  原标题:河池市纪委公开优选派驻机构公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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