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聘用职位、职数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5名。
三、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一般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一)获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
(二)获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即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双休和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自治区政府大院1号综合楼531办公室)。
联系电话:黄海霞,0771-2823060。
(二)报名需要的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招聘登记表(从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
2.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5份),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所有复印材料与报名招聘登记表订在一起(一式5份)。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六、考试
采取电话预约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七、聘用人员
1.经考试,按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广西政府法制网http://www.gx-law.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电话通知其办理聘用手续。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经协商一致可延长。工资待遇3000元/月,本办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公出差按相关规定享受出差待遇。
八、注意事项
即日起至9月25日接受报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分开进行,请应聘人员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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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