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9日~1999年9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象州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专业分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考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公考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9月1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信息请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查询,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象州县乡镇卫生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到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场报名。
(2)通过电子邮箱报名(主要针对外地报考者)
报考者将以上报考所需的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电子邮箱(rsg8251@163.com)后,通过电话联系确认收到报考材料方为报名成功,报考者如不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名联系电话:0772-4368251。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8:00~9月28日18:00。
报名地址: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104号。
(二)资格审查
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21日~9月30 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限内(2017年9月21日8:00~9月28日18:00),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开考。因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无法开考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进行分类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2017年10月25日起,考生可到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笔试成绩,或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向招聘单位电话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2017年10月27日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4.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
6.对报考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限于直接面试的招聘岗位)。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7.对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限于直接考核的招聘岗位)。
(二)面试
1.面试比例。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当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含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于2017年11月2日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后送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10日。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超过1:3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为面试人选,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7年 11月 17日前。
4.现场验证。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6.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时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下同)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8.招聘综合成绩的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体检由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如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困难家庭考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核。参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5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论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象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7年12月29日前。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本公告由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72-4368251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2-4367291
原标题:象州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原标题:象州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