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考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3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考局《关于做好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27号)有关规定, 2014年政法体改生体检和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第二轮递补体检工作已于2015年1月8日统一进行,现将体检结果和复(补)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轮体检结果详见附表。
二、首轮复检和补检对象
(一)首轮复检对象:首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非当日当场复检)”并按规定提出复检申请的人员,首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当日当场复检)”的考生不再复检。
其中,首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非当日当场复检)”要复检的考生,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于2015年1月17日体检集中时上交,未上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首轮补检对象:首轮体检结果为“暂不作结论”的人员。
三、首轮复(补)检时间
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
四、首轮复(补)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5年1月17日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五、收费标准
按考生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于复(补)检当日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补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补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复检项目为抽血的考生,在抽血前不得进食和饮水。
(三)复检、补检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四)未在2015年1月17日早上7:30前赶到复(补)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复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所有通讯工具的,在复(补)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考录资格。
特此通知
附:
1.达州市2014年考试政法体改生首轮体检结果
2.达州市2014年招警第二轮递补首轮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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