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的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人数的比例为1︰1(含)以下的,其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要达到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值的70%(49分)以上方为合格;1︰1(不含)以上至1︰3(不含)以下的,其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要达到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值的60%(4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
二、体检
( 一)体检时间安排:2015年1月16日上午。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请于1月16日上午8:00前到玉林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报到。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招聘资格处理,不再另行组织体检。
( 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通知书进行验证,并携带4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预收300元)。
三、考察
(一)进入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与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
(四)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请考察人选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联系电话: 0775—2582297)。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须空腹,空腹检查项目:抽血检查、B超检查、尿常规。
(二)妇女检查注意事项: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
(三)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体检人员集中后再行宣布。
附件: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
玉林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3日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