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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80人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9-28 11:11:00     阅读:

  为解决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驻办人员和各乡镇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全面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经西林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西林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林县扶贫专职工作人员80名,其中西林县脱贫攻坚指挥部30名,8个乡镇50 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扎实,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28日至1999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违纪违法调查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5.已选拔为西林县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各类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可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近期标准照(小二寸6张)、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需提供贫困户证明到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填写《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提供报名材料作为考生的政审材料。
  附: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 补充公告
  3.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
  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4.报名地点: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报考咨询电话:西林县人社局事业股    0776- 8683788
  (二)资格审查
  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试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3日
  四、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符合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 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认知程度等。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在面试成绩上给予加5分照顾,但报考时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面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
  面试地点:西林县西林中学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比例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本数)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如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题本中“综合分析能力”项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试者自行支付。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7年10月28日前完成,具体体检事宜以体检公告为准。
  六、公示及上岗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百色人才网、广西西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工作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岗位审核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为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办理上岗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工作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聘用时间: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
  七、聘用期限
  1.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西林县扶贫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聘用合同一签3年,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凡聘用期满工作人员,一律不再续签或重新签订扶贫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2.建立西林县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库。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人员列入西林县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库,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流失时,三年内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上一位流失人员剩余聘用期限。
  八、聘用期间工作管理
  1.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扶贫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县情、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以及思想政治、服务意识等方面。
  2.日常管理。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纪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并加强对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鼓励支持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考。
  3.岗位调配。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县扶贫办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扶贫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
  4.出勤管理。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档案管理。自签订聘用合同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聘用期内的聘用合同、考核材料、奖惩材料、学历证明及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入个人档案。
  6.考核管理。对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程序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步进行。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考核材料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入本人档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同意后继续按照聘用合同执行;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扶贫专职工作人员,要及时淘汰,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其工资,并停止拨付其个人社会保险费。
  九、聘用期间工资及待遇
  1.工资。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单位部分每人每月697.77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每人每月280.6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2300元)中扣缴。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2.休假。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解除聘用合同与赔偿问题
  (一)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以及在1年内频繁参加各种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等,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扶贫专职工作人员或者额外支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用人单位机构改革发生机构变动的。
  (三)有下形情形之一的,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有关情形,扶贫专职工作人员需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之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1周年,未满1周年的按1周年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总额含“五险”部分)赔偿县财政。
  十一、其他
  1.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扶贫专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坚决予以清退。
  2.在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原标题:西林县2017年公开招聘扶贫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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