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考聘用2个职位5名编外工作人员(3名战斗员及2名文员)。
二、招考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百色市户籍;
2、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
4、具有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年限未满七年的;
4、现役军人。
三、招考聘用的范围和对象
招考聘用的范围和对象详见招考简章。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9月26日至2017年10月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乐业县公安消防大队(同乐镇大挽村原党校),咨询电话0776-2552119(工作时间)。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后取消参考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内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男考生体能测试的内容为:100米、3000米、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俯卧撑;体能考试每项目分值为2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
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来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06〕22号和百政发〔2007〕1号文件要求,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查复申请,由县人社局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考核
体检结束后,经招聘单位和县人社局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内容有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五、审批与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乐业县城进行公示。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和县人社局按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后,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有意向继续的由大队考察是否继续聘用,有中途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被聘用的编外人员工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被聘用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县 纪 委:0776-7922127
县人社局:0776-7923455
附:2017年乐业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考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注:报名人员需要每个证件复印4份。
原标题:2017年乐业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方案
乐业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