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贵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作性质
从事消防监督辅助执法和消防宣传,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实行周末双休,七小时行政班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本科或有新闻写作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从消防现役部队退伍人员可不受学历限制)。
3.男女不限,年龄在20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文职人员招收对象: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
3.其他不宜招收为文职人员的情形。
三、工作地点
贵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办公大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网上报名
将个人简历发电子邮件至2397659700@qq.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将报名资料邮寄至:贵港市荷城路消防支队防火处。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验证的一律不通过,初审通过后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的具体安排将进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考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且不再重新确定替补人员。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贵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人员招聘办公室将逐个进行政治审察,审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拟聘公示
经政审合格,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贵港消防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薪资面议,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工龄情况工资保持一定幅度逐年递增。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年安排公休。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贵港市荷城路六八村消防支队(大宇康城小区旁边)
邮编:537100
联系部门:贵港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联系电话:0775-4573606
(联系人:李晓燕13907858108)
原标题: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原标题:消防文员招聘公告